【法律小常识】前夫打了孩子,我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来源:周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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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曹某(男)与白某(女)于法院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1.双方同意离婚。2.婚生女曹小某归父亲曹某抚养。3.白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
调解后的某一天,曹小某给母亲白某打电话,哭诉父亲打了她,又把自己赶出了家门。白某心疼不已,将曹小某接回自己的住处,并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的民事诉讼。
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曹某表示自己只是在孩子不听话的时候才动手打了她并说了一些气话,并未经常打孩子。曹小某已满14周岁,法庭经询问曹小某愿意归谁抚养,曹小某表示想和父亲曹某一起生活,且法庭综合考量曹小某一直与曹某一起生活,白某又再婚,为了保障未成年的健康生长,生活环境不宜更改,故判决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
小贴士
该案例中因曹小某愿意与曹某一起生活,且白某又再婚,所以法院未判决变更曹小某的抚养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呢?本文整理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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